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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的职务可否被解除?

问题:

我姐夫是我岳父遗嘱中所指定的遗嘱执行人。自从他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角色以来,受益人对他的不信任持续增长,特别是当他开始要求我的婆婆将她的部分财产转让给他。我们觉得有些不妥,请问我们是否有权力在为时已晚之前解除他身为遗嘱执行人的职务呢?

答:

根据法律,遗嘱执行人有义务遵守立遗嘱者的遗愿,并以遗产的最佳利益行事。为了让遗嘱执行人履行其职责,1959年的《遗嘱认证及管理法令》赋予了他们某些权力。据此,遗嘱执行人拥有资产的控制权。这包括将资产转至遗嘱执行人的名下,以便他可以在将资产分配给受益人之前,先用来偿还死者的债务。


如你所想,这项工作即繁琐又耗时,因为遗嘱执行人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标准。除此之外,遗嘱执行人每一年都必须准备一套账目,呈交遗产收入的报税,还须不时向受益人报告遗产管理的进展。


当遗嘱执行人未能履行他的职责时,受益人可能会向他寻求法律追索权,特别是当他无法说明他所负责的资产。委任一位具有经验、知识、诚信和时间并且专业的人作为您遗嘱的执行人真的至关重要。一家信托公司将具备这些甚至更多特质 – 延续性、责任感以及专门的人力资源以便能及时完成遗产管理。这能确保遗嘱中的指示得以被执行,受益人也能定时知道管理过程的进展。同时,这也将避免受益人得自掏腰包来对遗嘱执行人采取法律行动。


(所有资料与数据由 Rockwills 乐委集团所提供)


关于乐委国际集团

乐委国际集团现已成立28年,1995年起开拓了专业遗嘱缮写市场如今已发展成全国领先的资产规划专家。乐委国际集团目前是市面上最强大的服务供应商,为需求者提供在信托、继承、管理以及财富分配上的最佳方案。乐委国际集团拥有超过5千万令吉的股东资金。除了缮写了超过30万份遗嘱,乐委也设立了超过1万6千份的信托,并持有超过250亿令吉信托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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